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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摄影已经不是摄影师才能饰演的角色。数码的发展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了摄影的主体,摄影这一行为正逐渐变成“行为”本身。它真正成为了大众生活中一种自娱自乐的享受。 走向生活的影像,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生活艺术的反思和总结。为此,让我们拿起手中的器材,发掘蕴含在我们内心对生活向往与追求,一同分享你身边种种精彩! 二、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承办单位:校摄影协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教研室 三、参赛对象: 活动对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四、作品细则: 1、征集时间: 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2月25日 2、征集作品范围:以生活中相关的人和事物作为主题,有明确的表现目的和内涵,内容健康。 3、参赛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拍摄,并拥有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参赛类别:A类 胶片;B类 数码。 5、报名表格电子文档领取方式: (1) 艺术与传媒学院,网站:/dp/sec/art/ (2) 艺术与传媒学院装饰艺术设计教研室;校摄影协会。 (3) 艺术与传媒学院黎永泰老师。 6、提交作品要求: 照片为300万像素(2048 X 1536)以上JPG图片文件。单张作品参赛者每人提交不能超过三张,系列作品每人只能提交一个系列,而系列作品中数量不能超过5张。拍摄器材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投稿。 7、提交方式: 将作品送至艺术与传媒学院办公室(篮球场对面办公楼二楼)(内容包括:报名表、作品打印稿(A4规格,背面注明作品名称、姓名、电话等信息)、电子版(刻录光盘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45714434@qq.com) 五、作品评审: 1、大赛评委:艺术与传媒学院专业教师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另设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意奖各1名;指导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评选结果会在艺术与传媒学院网站公布,并展示出获奖作品。 六、互动交流: 评审结束后,专业摄影教师对作品进行点评,并与参赛者互动交流。 联系人:黎永泰老师 联系电话:22305582;13570252504 邮箱地址:645714434@qq.com 特别说明: 1.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设计师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共同拥有,均有权对作品进行参赛、发表、刊登、展览和使用权。 2. 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参赛费用。 3. 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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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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