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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其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17-18学年在读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9月4日至9月25日
三、认定范围和等级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3 级等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杜绝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资助后应定期向资助人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后应按时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规范评估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估小组民主评估→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各二级学院(书院)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
注意:为了公平公正,现规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宿舍2名代表共7人组成。
六、认定申请
(一)学生申请(即2015、2016、2017级学生)(7月18日--9月18日)
1、申请材料:
(1)《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申请表》(附件 1)
(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附件2)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
(4)按照附件2准备好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
2、文件填写注意事项:
(1) 下载附件,需要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佐证材料纸质版。
(2) 附件若为打印纸质版需要双面打印为空表,如实手写填写;若为电子填写版,请编辑好电子版,切勿改变电子版版式。
(3)填写前,请仔细查看所有附件文件及参考资料,参照参考资料、参考模板、附件备注、佐证表注释认真填写,以免填错。
(4)附件1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核实并盖章,以及到乡(镇)或街道民政办核实并盖章。如无此两章,附件1不具备证明作用。
(5) 特别注意:附件1纸质版涂改无效,附件1纸质版请多备几份,避免中途出错;佐证材料纸质版均需清晰明了,具证明(或说明)效力。
(6) 材料得到证明后,附件1要求提供原件;佐证材料若为民政机构开具的证明则提供原件,其他则提供复印件。请自备2份及以上原件及2份以上复印件。所有原件一经上交,将无法退回。
(7) 材料请用回形针按附件2顺序别在一起,并在附件2上勾选已有的佐证材料,将附件2作为封面进行装订,切勿用订书机装订。
(二)评估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附件2)进行分析,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书院)评估工作组审核进行评估。
2.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下属班级评估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名单,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公示
1.二级学院(书院)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书院)应且只将通过本二级学院(书院)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并于9月25日前上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OA,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2.广东省教育厅汇总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委托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核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查询核对意见认真审核,对核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调整,并再次公示 5个工作日。
(四)建档
请各二级学院(书院) 整理学生申请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并于10月9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一份二级学院(书院)留底存档。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书院)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评估工作要求
(一)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是下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切实保证国家和我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凡通过评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下一学年度内,将由国家与省的助学金、国家与省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给予资助,并给予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重点资助。
(三)评估相关辅助材料必须详实、客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所有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四)请各二级学院(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备工作。
附件:1.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申请表
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2017/7/22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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