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之第二十四条有关民办高校收费标准规定等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试行学分制改革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制收费与学校试行学分制改革相配套的基本制度,是按照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总学费,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则下,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第二条 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全校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每学年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三条 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总学分,以及其每门课程学分,依据学校颁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专业规范)的规定进行核定。目前我院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均为120学分。学生选修课程按《学分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据学校不同类专业的培养成本的差异,学分制学费收费参考标准如下表:
专业类别 |
学制(年) |
总学分 |
学年 学分 |
学年学费(元) |
学年专业学费(元) |
学年学分学费(元) |
每学分学费标准(元/分) |
文科 |
3 |
120 |
40 |
14500 |
8700 |
5800 |
145 |
理工、艺术 |
3 |
120 |
40 |
15500 |
9700 |
5800 |
145 |
理工 |
3 |
120 |
40 |
15800 |
10000 |
5800 |
145 |
粤台合作 |
3 |
120 |
40 |
19800 |
12600 |
7200 |
180 |
中韩合作 |
3 |
126 |
42 |
21000 |
13440 |
7560 |
180 |
中澳合作 |
3 |
145 |
49 |
21000 |
12300 |
8700 |
180 |
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应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为计算依据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学校按照所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预收一年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第二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课程学分学费结算,以后学年以此类推。
第六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根据批复结果及时办理注册和选课手续,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七条 学生除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要求加修(含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其他专业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不再收取加修(含第二学位、辅修、重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八条 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免修课程,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九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转入前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范)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课程学分学费,已修完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回。
第十条 学生退学、转学、出国、创业等终止学业,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退回当年的专业学费,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学分学费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其他代收费据实清退。(粤价[2007]120号)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参军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每学年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给予学生1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超过1周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国际交流合作学生(交换生)按双方学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内实施学分互认的高校,由接收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学分学费实施细则,按照学生实际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不重复收取转入学生(选课修读学分的外校学生)当年的专业学费;派出学校收取派出期间的专业学费,不再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于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该门课程,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按照实际在校学习年限交纳专业学费,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交清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学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将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明示,并以公开方式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实施,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及教务处负责解释。
的修改补充
根据广东省关于促进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试行学分制改革的实际,现对《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7〕1号作以下修改补充,修改内容如下:原文按专业的不同,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现考虑到学生公选课课程的一致性,将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文科、理工及艺术类专业统一为145元/学分,中外合作的专业统一为180元/学分。
2018/3/15 9:27:34
联系我们
Contact
广州校区::广州天河东圃大观中路492号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
招生电话(广州):(020)22305555
招生电话(清远):(0763)391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