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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佩戴口罩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9/2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工程部) :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疫情反扑,规范广州、清远两校区在校园内佩戴口罩的要求,维护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口罩的要求

(1) 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校内所有涉及食品加工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

(2) 在学校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在空旷场所可不带口罩.

(3) 进入人员密集或封闭场所需要戴口罩

二、佩戴口罩的流程

(1) 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

(2) 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颚;

(3) 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 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

三、佩戴口罩的注意事项

(1) 不盲目使用,不过度防护,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须在医生指引下使用防护口罩。

(2) 口罩清洗、加热或消毒处理后不能使用,经过上述处理会破坏口罩的保护作用和密合性。

(3) 口罩在使用4小时后,窨易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防护性能降低,建议更换。

(4) 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如果是疑似病例或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物处理。

请两校区全体师生、合作单位、驻校企业务必配合工作,共同抵制病毒传播!如需提供帮助,请及时联系学院后勤安保中心,联系电020-22305911(广州校区安保中心),0763-3918311(清远校区安保中心)。

特此通知。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办

2020年8月30日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州天河区大观路492号(科学城入口) 邮编:510663 电话:(020)22305555 (传真)823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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