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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落实援企稳岗的政策精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关于创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依照以下办理程序,申领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一、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
(一)补贴条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于7月31日前,填写《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汇总表》、《租金减免情况表》及基地与入驻企业(团队)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辖区科创、工信部门意见,并完成区汇总、审核、复核和支付。
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一)展期条件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7月31日前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表》;
经办银行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审批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三、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一)贴息条件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疫情解除后继续贴息支持申请表》。
经办银行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审批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以上补贴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688913.html
来源:广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