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系列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 司(工程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9〕4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 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对《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系列配套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系列 配套制度(试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