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和规范工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工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
第四条 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合理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做好劳动纠纷调解、教职工矛盾调解工作,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积极开展学习和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
第六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七条 服务教职工群众,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负责组织教职工假期旅游休闲等活动,并协助做好教职工的健康检查。
第八条 关心教职工生活,依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
第九条 积极做好送温暖、献爱心工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尤其要做好困难教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会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年至少1次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工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工会根据工会工作职责成立综合协调组、福利提案组、宣传文体组、困难救助(女工)组等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配合,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每年应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会员培训学习等制度。
第十五条 工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决议、意见和措施;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和本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补选或增选委员;研究讨论工会发展工作;工会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 各工作小组职责
第十七条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
(一)起草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其他重要文件。记载工会重大事项和活动。
(二)负责工会各类会议管理。做好会议申报、安排、通知和记录。
(三)公文编号及规范办理。文件资料收发,登记,转呈,催办。文书档案汇总,立卷,归档。
(四)工会印章规范使用。
(五)工会的组织建设
(六)对外联络和交流。来访接待。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八)综合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安排和联系等。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福利提案组主要职责: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征集和整理提案,经分析研究后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并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向提案人和大会报告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建立和健全工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工会经费的管
和用。
(三)负责学校福利活动的计划和落实。
(四)负责教职工假期旅游休闲等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并协助做好教职工
的健康检查。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文体组主要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学习活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宣讲形势、动态;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和各种劳动竞赛活动。
(二)支持结合学校实际的专题研究、撰写论文,参与有关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及时采访和报道各级工会和会员的活动、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例,增强时效性,扩大影响力。
(四)组织全校性的职工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和推动工会组织之间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以及各工会组织的文体娱乐等特色活动。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困难救助(女工)组主要职责:
(一)临时性特困补助的申报和评审。建立特困职工档案。
(二)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重大赈灾、救济、捐助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开展女教职工相关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教女职工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她们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及时了解女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职工的特殊困难,保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和有益于女教职案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娱体育等活动。
(五)管理计划生育事务。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