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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法(试行)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岭南职院字〔2014〕1号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机动车在校园内的行驶、停放,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北校区。

第三条  基本原则是凭证出入、人车分流、就近指定区域停放、严禁车辆在主干道往返穿行。

第四条  学校设露天与室内停车场,在保证学校教职工车辆停放的基础上面向社会适度、有偿提供停车服务。

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校园出入口及车辆停放区域

1.科学大道图书馆新大门仅限学院以及本校教职工车辆出入,车辆停放于图书馆车库、图书馆东、南两侧,绿色办公楼(安保中心)前后停车点。

2.科学大道第一教学楼大门仅限学院大巴上、下班出入。

3.大观中路科技中心大门不限任何机动车辆出入(送货车辆除外),车辆停放于科技中心周边,后勤办公室前后停车场。

4.大观中路杨箕村牌坊大门不限任何机动车辆出入,车辆停放于杨箕村主干道,3G学院后面停车点,24栋宿舍周边。

第七条  各门岗校卫队员严格控制车辆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工私家车,校内经营单位、商户人员和长期送货的车辆,一律凭“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登记,发放临时校园通行证后,方可入校。

第八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配合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方可进出;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严禁违规停放。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应邀公务来访、承办上级单位相关活动、会议的车辆实行承办单位申报登记制度。由学校对口接洽单位先告知后勤安保中心,OA备案填写《公务车辆出入校园登记表》(附表1),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凡租用校园场地举办各种考试、会议或是活动的外来公司和单位车辆,责任部门需向后勤安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表2),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如不申请、备案,后勤安保中心有权禁止人员车辆进入。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出入校园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以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凡是装有易燃易爆以及带放射性毒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太阳能设施专用的柴油车和饭堂使用的煤气瓶装载车除外);特殊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车辆等)进出校园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处)。

第十三条  负责定期给学校外来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的放行条,核对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十四条  送货车辆和大小型货车,只允许从杨箕村大门出入,必须限速在10km/h以内,送货车辆只允许按3个时间段进入校园禁停区域,并在指定区域卸货,分别是:

早上:6点30分(进校)—7点30分(离校)

上午:10点20分(进校)—11点30分(离校)

下午:16点00分(进校)—17点30分(离校)

其余时间不允许进入校园送货,出校时要配合门卫对其车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雨天持较重物品、接送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允许进入,但须同一校门出入,出租车严禁在校园内等客、载客。

 

第三章  校园机动车辆停放及校内通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主要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校园停车场及停车位置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外来送货车辆停放及经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临时停放。

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后勤安保中心统一管理,安保中心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有关部门有权清理。

第十八条  室内(图书馆)车库停车场设置49个停放位置,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主要提供给在图书馆和就近办公的教职工车辆停放,必须持有教工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才能入内停放,禁止室内乱停放,无故占用固定车位。

第十九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就近区域并按规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离校时从原门口往返出入,不得乱停乱放,损坏校园的公共及各种设施,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车主应及时关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保管,如有失窃、损坏等学校可协助车主按相关程序处理,但不承担车辆失窃、损坏等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主干道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等特殊情况除外,由相关责任部门事先与后勤安保中心沟通备案。校园内禁止通行的部分主干道包括:

1.第一教学楼后主校道至篮球场路口;

2.绿色办公楼(安保中心)后面路口至第三食堂整条主干道;

3.杨基村电房路口至第六食堂校道;

4.22栋靠超市路口至第六食堂校道;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主干道设置路障路口分布:

1.第一教学楼与科技中心之间路口(靠西阶梯);

2.科技中心A座与篮球场之间路口;

3.绿色办公楼(安保中心)后面路口;

4.杨基村大门进入第三食堂路口;

5.杨基村电房与篮球场路口;

6.22栋与19栋宿舍之间路口(靠24栋宿舍)。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正门、第一教学楼后面校道、东区主干道素食馆旁文化广场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重大活动、接待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发生车辆超速行驶、违规停车和鸣笛的驾驶人员,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放违规通知书、并锁车,开锁费50元上交学院财务室;第三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没收校内车辆通行证,需一个月方可重新申请补办校外车辆通行证。对严重违反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机动车辆办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属学院车辆、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自有车辆,可办理校内专属车辆通行证,并免收办证费用及停车费。校内专属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  属广州岭南教育集团,在校外办公的学校及院系下属公司等经营性单位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限量办理校内专属车辆通行证,并免收停车费。

第二十七条  办理校内专属车辆通行证,需按类分别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工作证(胸卡)、学生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经后勤安保中心审验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  车辆行驶证车主与校内职工本人不符的自有车辆,需提供材料证明其车辆确为职工本人所有或驾驶的,可参照职工车辆办理,需每年进行审验。

第二十九条  校内专属车辆通行证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发生丢失、损毁,须向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

第三十条  外来车辆出入校园使用临时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车速缓慢,门卫主动询问并发放临时通行证给驾驶人,车辆才能进入校园,车辆离开校园时驾驶人应主动把临时通行证交还门卫,方可出校。

第三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常出入校园的外来送货车辆、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及公司的车辆,可申请办理校外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二条  办理校外车辆通行证,需按类分别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经后勤安保中心审验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送货和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及公司车辆,经确认属长期经营、送货的车辆,需凭校园车辆通行证方可出入校园,办理出入证费用标准为每年100元,需在学校停放过夜的车辆费用标准为每年1000元。

第三十四条  外来车辆通行证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发生丢失、损毁,须向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收取工本费50元。

 

 

第五章  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下车推行,避免发生碰撞。

第三十六条  若遇学院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非机动车的停放服从后勤安保中心统一指挥安排。

第三十七条  非机动车一律按划定区域停放,停放地点有:

1.科技中心大门右侧靠围栏;

2.风情街学生超市旁;

3.各栋学生宿舍楼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安保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