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团员团费收缴及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0
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岭南团字〔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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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团员
团费收缴及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团粤发[2005]15号文件《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团内的组织管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同时,为加强团组织的建设,增强共青团在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4年10月吸收发展一批新团员,并针对团费收缴工作及分配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团员团费收缴
(一)交纳团费的具体安排
1、各团支部必须向广大团员宣传团费的用途和交纳团费的意义。团费是团的活动经费,团员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团员最基本的要求。
2、团员必须主动、按期定额向所在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团粤发[2005]11号文件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1元。本次交纳2014年10月—2015年10月的团费,合计12元/人每年。
3、各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2014年10月 29日之前主动向本学院团总支组织部交纳本支部年度团费。
4、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在2014年10月30日之前将各分院团员团费上交学院财务处,凭学院财务处有效收据复印件交学院团委备案。
(二)团费分配使用管理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本学院收缴团费总额10%的标准留成使用分配。使用的团费将用于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开展各项团组织活动。所使用经费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用款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学院团委申请。
2、余下的90%的团费学院团委将按比例上交上级团组织,余数将作为学院团委组织全院团员开展各项团员活动的费用。
(三)监督与检查
1、团员连续三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或拒绝不交团费,团支部应向团总支及团委汇报,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由团组织推荐入党的资格。
2、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缴团费被视为自行脱团。各级团组织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依据《团章》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无故不交团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团体评优的资格。
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此项工作。
二、发展新团员
(一)入团的基本条件
1、团章规定:“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某一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者,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青年入团必须先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需两名老团员作介绍人),再经团总支审查考核合格后,报请上级团委批准,方可成为团员。作为一个积极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应当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为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3、凡品学兼优,工作积极主动,师生反映良好者,应给予优先考虑。希望发展的团员对象及其他志愿加入共青团组织的同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团组织的考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
(二)工作细则:
1、入团者需交一份入团申请书,两张小一寸彩色或黑白相片
(相片后面需写上班级、姓名);
2、团证、团籍工本费以及一年团费,共计:13元;
3、填好入团志愿书。
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