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关系 转接 团费收缴使用 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2
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岭南团字[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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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
及分配使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团粤发[2005]15号文件《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团内的组织管理,做好新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及使用,为开展团组织活动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我校共青团员实施统一收缴团费和统一管理团费的分配使用。现针对团费收缴工作及分配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做好2010级新生团员的团关系转接工作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请于10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团员转入及注册手续。团员档案不需上交校团委,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妥善保管。对缺少团员证、团员档案的同学,要求出示就读中学团委的证明及所在学院团总支意见,并及时到校团委申请补办(补办团员证或团员档案各收2元工本费)。
二、团员必须主动、按期交纳团费:
1、团费是团的活动经费,团员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团员最基本的要求。
2、团员必须主动、按期定额向所在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团粤发[2005]11号文件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1元。本次交纳2010年10月—2011年10月的团费,合计12元/人/年。
3、各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2010年10月25日之前主动向所在学院团总支组织部交纳团支部年度团费,并如实记录交费信息。
4、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在2010年10月26日之前将各分院团费上交校财务处,缴费凭据原件自行保留、复印件交校团委备案。
三、团费分配使用管理: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本学院收缴团费总额10%的标准留成使用分配。留成团费将用于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开展团组织活动。所使用经费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用款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校团委申请。
2、余下的90%的团费,校团委将按比例上交上级团组织,余数将作为校团委组织全校团员开展各项团学活动的费用。
四、监督与检查:
1、团员连续三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或拒绝不交团费,团支部应向团总支及团委汇报,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由团组织推荐入党的资格。
2、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缴团费被视为自行退团。各级团组织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依据《团章》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无故不交团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团学评优资格。
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团关系 转接 团费收缴使用 通知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