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
团粤办发[2011]12号
关于申报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团粤发[2011]1号)精神,结合《关于在全省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团粤发[2010]14号)的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于2011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0至2011年度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面向所有团籍注册单位在广东省内的共青团员。28岁以上的专职团干部、团的领导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党团活动,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带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建功立业。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
3.带头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创新,积极争当学习标兵、岗位能手或致富带头人等,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主动联系服务青年,热情帮助群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争当先锋表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青春诺言”、“创先争优青春使命”活动,弘扬社会新风,带动影响身边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6.曾获市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两进三同”活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4.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锐意创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
6.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获市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所有申报条件。
2.截止2011年4月,在团县(市、区)委书记岗位任职一年以上。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两进三同”、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
(四)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5.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团员青年成长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6.截止2011年4月,在团支部书记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7.所在团支部或本人曾获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团费收缴使用及时合理。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增强联系凝聚青年的能力。
2.团员青年引导好。不断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手机微博、网络博客、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3.团员青年服务好。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4.工作开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根据“创先争优”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5.团员青年评价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六)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分别从历年来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参照各地市以上团委上报的2010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
2.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可推荐1名“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候选人,可从本系统已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各推荐1个团委、团支部(总支)标兵候选集体。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
3.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申报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各单位推报要严格按照有关奖项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4.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通过申报推荐、挖掘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推广,树立新时期广东共青团的先进形象,让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学有楷模、赶有先进,推动我省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5.申报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团员的,必须同时采用网络和纸质两种方式申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团粤发[2011]1号)要求,先在“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http://cxzy.gdcyl.org)网络平台上认真填写资料进行申报,然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纸质材料。
省部属高校推报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省属中学的推报由团省委少年部负责。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团省委组织部 吴伟达 饶 玲
电话:020-87185629 87185617 传真:020-87195617
电子邮箱:611990196@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
邮 编:510080
附:附件1—8
1.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表;
2.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申报表;
5.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6.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7.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8.2010至2011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