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推进“党在我心中”全国青少年学党史系列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1
关于部署推进“党在我心中”全国青少年学党史系列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团佛山市顺德区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5号)精神,团省委对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组织开展好全国青少年“千网联动学党史”活动、全国团员青年“万场党史学习交流会”活动、全国团干部“学党史、强党性、铸信仰”学习教育活动、全国团媒“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等四项活动作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青少年“千网联动学党史”活动
团中央将依托中国青年网制作“党在我心中”全国青少年学党史主页,同时团省委将建立同一专题的省级网页与团中央的主题网页相互链接。为推动实现全国千网互联互通,请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尽快确定参与千网联动的网站。各地市团委选择1至2家在本地对青少年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站作为“千网联动学党史”活动的参与单位,各高等院校确定本校团属网站作为“千网联动学党史”活动的参与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参与单位需在技术层面上确保能设置与团中央和我委专题网页的链接。
此外,各地市、各本科院校及有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高职高专院校团委要建立本地、本单位的学党史专题网页。专题网页既要统一风格又要各具特色。建立的学党史活动专题网页要参照中国青年网上的学党史专题网页,形成全国统一的主题、内容、版式和风格,同时也可根据省级专题网页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形成各自特色。网页要突出知识介绍、学习交流、竞赛激励、活动宣传报道等内容。可结合青少年喜爱的新媒体方式及艺术、情感、时尚等元素,建立视频专区、动漫专区、电子游戏专区等等,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
二、关于全国团员青年“万场党史学习交流会”
各地市团委要以本地市的大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等系统的基层团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00场党史学习交流会,组织团员青年交流阅读党史书籍、观看党史题材影视片、参观党史教育场所等活动的心得,并结合不同青年群体的思想特点,进行一次正面思想引导。
各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团委要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举办党史学习交流会。
三、关于全国团干部“学党史、强党性、铸信仰”学习教育活动
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要组织本地、本单位专兼职团干部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复兴之路》、《苦难辉煌》、《解放战争》等5种图书和电视片开展学习,深入了解党的历史。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团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党性教育、成长观教育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做到每名专职团干部都须至少确定一本必读书、参加一次党史学习讨论并谈个人学习体会;每名兼职团干部要参加一次党史学习讨论。
四、关于全国团媒“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市、各高等院校团属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须在4月底至10月底间统一开设青少年“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专题栏目,介绍党史知识,宣传党史人物事迹,报道本地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五、总体要求
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要注重“千网联动学党史活动”、“万场党史学习交流会活动”、“学党史、强党性、铸信仰”学习教育活动和“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等4个活动的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呼应、互相促进的氛围,力争在4月份兴起学党史的活动热潮。
1、请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于4月18日下午17:30前报送本单位参与千网联动的网站名单(名称及网址);需建立专题网页的团委请于4月27日前建立起本单位的“党在我心中”专题网页并报送。
2、请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团委于4月20日前报送本地市开展“万场党史学习交流会”活动计划。
3、请各地市、各高等院校团委抓紧在本地区团属媒体开设青少年“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专题栏目,团省委将与5月初开展抽查通报工作。
4、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团委相关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团省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团委相关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团省委学校部。
附:参与千网联动的网站上报表
联系方式:
团省委宣传部:叶敏亮,020-87185618,13922210816
团省委宣传部邮箱:tswxcb@126.com
团省委学校部:王汝干,020-87185614,15913147769
团省委学校部邮箱:tswxxb3@163.com
团省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
附件
参与千网联动的网站上报表
单位:
序号 |
网站名称 |
网站网址 |
范例 |
广东共青团网 |
www.gdcyl.org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