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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文件
教务部 〔2016〕14号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
课程重修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学分制实旋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一、在校生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在校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
三、在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即3年)内有不合格课程的结业生。
第二条 重修时间和重修课程门数
在学分制弹性修业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定课程重修时间(建议在校生在下一学年内重修上一学年需要重修的课程),但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每个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三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三条 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对当前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同时开课班级上课教室容量允许,并且与原班级课表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凡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达到30人,则单独开设该课程重修班。
三、自学重修。对于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较少且无法跟班重修的,或学生自愿选择自学重修的,学生按规定填写《自学重修表》,申请办理自学重修。自学重修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网上学习或线下自学,不需跟班听课,只参加期末考试。
第四条 重修的组织与管理
一、每学期第三周由教务处公布要重修的课程和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在网上选择重修课程。第四周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重修课程安排,并将教学任务下达相关二级学院。
二、对独立组班重修的,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周至第十八周的双休日,教师以补课的方式对重修学生进行教学,补课学时数原则上为原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个别特殊课程经申请审批后,补课学时数最多可增加到原课程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三、对跟班重修或独立组班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按常规要求,严格考勤,布置作业并检查批改,同时提供上课考勤、作业批改等评核成绩的依据。
第五条 成绩考核
一、无论学生申请何种重修方式,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重修考试时间为重修当前学期第19-20周进行,具体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具体落实。
二、对笔试考核的重修课程,试卷直接使用原课程期末考试三份试卷中未使用过的那份试卷。若原期末考试试卷已全部使用,则任课教师需另出一份试卷,且难度应与原期末试卷相当。教务处届时将组织试卷抽查。
三、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指导导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同时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组班重修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参考学校的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计算。
二、跟班重修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参考学校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计算。
三、自学重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参考学校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计算。
第七条 缴费标准
按照《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部
2017/3/16 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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