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广东岭南…    信息来源: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主动性,根据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制订项目资助方案;筹措资金;协调学生实施项目时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制订资助项目评审标准;协调解决受资助的学生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成立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小组。主要工作是负责项目遴选评审和验收评审。人员由校内专业教师、企业人士构成。

    第四条  科研与教学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经费筹措、成果专利申报;二级学院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并协同实训部门协调解决场地设备问题;校企合作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推介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助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学运行中心负责项目学生置换选修课的认定工作。

第三章  资助原则

第五条  资助项目来源为“金点子”科技大赛优秀作品(不含创业活动作品)。每个项目的资助总经费3000-7000元。每年的立项数量可根据资助经费总额调整。此外,学校将重点资助1-2项有重大应用前景、成果明显的学生项目,资助总金额最高1万元。

第六条  鼓励二级学院为项目配套相应经费。

    第七条  项目团队组成

    1、项目团队由我校在校学生组成。项目组长为该项目发起学生。项目组长可向指导教师提出团队人员组成,经指导教师同意即可组成团队。项目组长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

    2、提倡跨专业、跨学科、跨年级组成团队。成员总数控制在3-5个人左右(特殊项目需要较多成员的需要在评审时提出并得到批准方可)。

3、每个项目团队必须配备1-2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可由二级学院指定或由项目组长聘请(二级学院同意)。1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项目。

4、项目实施过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四章  申报与批准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团队组成及分工、研究周期、前期研究成果(完成的工作)、预期成果、指导教师、研究方法、经费预算、场地设备计划、二级学院经费配套情况等。

   第九条  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答辩。评审主要从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创新性、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审答辩情况最后确定资助项目,并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全校公示。通过资助项目评审小组的答辩和公示的项目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条  资助项目确定后,学校与项目组长、指导教师签订项目书以及知识产权授权书,授权学校处置、使用资助项目最终形成的成果。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批准后,按《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拔付经费,启动项目实施。资助项目的实施周期最长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发出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  资助项目监控与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含二级学院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制作、研究(调查研究)的成本费、图书资料费、实验耗材费、指导教师报酬等。

第十三条  经费报销凭相关票据由项目组长和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查、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学生成员需要更换的,由项目组长提出、指导教师审核、二级学院审批。指导教师需要更换的,由二级学院提出,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可随时组织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验收与成果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项目到期后,资助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项目组应提交申报时确定的成果内容。提交的实物作品要能现场演示,以检验是否达到预定效果。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评审,指导教师应提交指导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要求说明原因,并经评审小组商议,如果有继续研究价值的,可由本项目组延期或转换到另外的项目组继续研究和资助;如果没有研究价值,则终止研究和资助。

第二十条  资助项目已经取得的成果、数据、资料、购置的设备、材料等一并移交。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推荐资助项目参加各类比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将资助项目获得的成果申请专利。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项目指导教师指导项目研究工作根据完成质量可获得不超过资助总经费30%的报酬且不得另行支取劳务费(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劳务费用或需提供咨询、资料的相应报酬)、特支费(项目研究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及相关费用)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有关成果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的学生可凭研究成果置换2-4个公共选修课学分。部分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视参与程度获得1-2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资助项目成果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得荣誉的,由学生管理、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培优工程奖励制度对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学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依据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情况,每年评比一次,对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人停止拨款、赔偿损失、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建议有关职能单位给予行政、教学类处分;项目指导老师将负连带责任:

1、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项目的;

2、资助经费挪作他用的;

3、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的;

4、项目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的;

5项目进展缓慢,且无具体改进措施的;

6、同一项目(内容)教师以其它课题的方式申报并获得学校资助经费(配套经费),同时又以学生项目申报的。

6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9/12/2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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