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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团队章程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第三十条  对本团队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须经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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