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由学生领导,负责管理学生社团组织和开展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联合体。其宗旨是:繁荣校园文化,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学校各学生社团和组织各项活动。具体包括: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沟通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的机会,组织统一的社团联合会行动,组织社团评优活动,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此增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共进”的原则,加强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其它学生组织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四条:“联合、创新、服务、发展”为社团联合会活动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决策权。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及各职能部门组成。同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的主席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运作。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成员主要职能如下:主席(一名):主持社团联合会全面工作,把握社团联合会发展方向。

副主席(二名):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开展及处理社团联合会有关问题。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辅助主席的常务工作,整理、保管社团联合会文件和传达有关任务,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及各个社团工作证。

第七条:各社团应设置社(会)长、副社(会)长等职务,并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职能部门。各社团至少应有专人负责秘书、宣传、公关、财务等工作。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社联新任理事会成员采取自荐、推荐结合的形式,公开招聘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后报校团委批准任命产生。各社团副社(会)长人选由社(会)长提名,该社团大会通过决定。各社团中途换届或任免主要负责人须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各社团必须以本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社团的章程与条例,并送交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审批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实践性和趣味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十一条: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提交本会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社长、副社长等)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并提交意见,必须承认并遵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由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首批社团成员应不少于20人。

第十二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