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式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其它时间补充招新的,要及时更新会员名单并报社联批准。
第十三条:社团一旦注册成立,享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交社团联合会。学期末要做出学期书面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五条:任期将满的会长或社长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当届的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
第十六条: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擅自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不得利用社团从事私人盈利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应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系、级、班集体活动冲突,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填妥活动申请表,送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如向社联申请经费,应把活动详细经费预算连同经费申请书和活动计划书上交社联审批。系级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先经系团委同意盖章后再报社联审批。
第十九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及时填好活动总结表或会议记录,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缴社团联合会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二十条:各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所出版刊物或报纸,其稿件必须先经指导老师审阅,再上报社联。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但必须于活动前三天上报社联审批。如活动由外单位赞助,必须把详细的宣传方案上报社联审批。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校团委审批后执行。社联以前之规定及各社团章程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皆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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