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是由现代制造学院的专业老师和爱好设计的同学组成的一个有组织的、有纪律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是由现代制造学院管理。
第三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的宗旨:创新无限,挑战自我,培养更多设计爱好者,积极参加各项比赛,丰富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的目的是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及设计理念,并通过一些比赛来培养同学们对设计的爱好,提高同学们的动手能力,相互交流,使生活变得充实。
第五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六条:现代制造工业设计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管理。
第二章 宗旨及目的
第一条 办会宗旨:创新无限 挑战自我
第二条 办会目的: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及设计理念等。强化工业设计的内容、方向和在社会上的重要性。培养更多的同学对设计的兴趣,争取在各比赛中拿到更好成绩,为岭南学院争光,誓言为岭南工业设计崛起而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机构组成
协会荣誉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财务部、会员 组成。
第二节 部门细则
第一条 协会每学年开学初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协会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及任期:
(一) 会 长:由会员大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二) 副会长:由会员大会从部长或干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可连任两届;
(三) 部 长:由会员大会从副部长中选择产生,任期一年;
(四) 部门干事: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择产生,任期两年;
(五) 各部门负责人均不可以是大三学生;
第四条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会 长:领导全体会员,以协会的宗旨为向导,积极响应工业设计的发展潮流,团结互助,发挥新精神,起优秀的模仿带头作用,积极带动参加更多比赛。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管理会内各项事务。
秘书部:配合会长日常管理和处理理会事务,记录协会的活动内容。
宣传部:主管协会宣传工作,在校内外传递协会信息(一般是比赛的宣传工作),增大协会影响力,督促作品收集。
外联部: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本学院与社会各界和其他高等学院的友好交流,帮助举办各种比赛、联谊活动和拉赞助等。
组织部:严格执行日常工作。如:会议会场前后的安排事项、布置和清洁等,积极和其他社团开展有意义的团队活动。
财务部:严格管理理会费及其它费用的收支概况以及管理协会有关事宜。
会 员:认真贯彻学会章程,在搞好学习的基础上,学习更多的设计理念,培养创新精神,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定搞设计,可以组队搞设计。不要轻言放弃每个有意义的比赛。
第三节 最高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会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 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 选择和罢免理事;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表彰和奖励优秀会员;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八)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九) 选择和任免理事长和理事;
(十) 筹备召开大会;
(十一)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十二)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四) 决定各机构成员的聘任;
(十五)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五) 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 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注:理事会、各机构的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原工作、不与本会工作时,视情况由理事长提出更换建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会员细则
第一节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岭南、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
(二) 热爱设计、有相应的设计理念和创新精神。
(三) 遵守校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缴纳会费。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人员发给会员证。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对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退会自由。
(五) 在设计中遇到很难解决的问题时可向理事会请求帮助。
第二条 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与协会每次比赛等活动。
第五章 《会员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员准时参加学会的各项会议。
第二条 请假手续
(一) 会员请假需提前上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交给副会长批准
后,再交由秘书部留底。
(二) 部长请假需提前上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交给会长批准后,
再交由秘书部留底。
第三条 会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 无故迟到或早退;
(二) 每学年缺席五次以上;
(三) 每学年请假七次以上;
(四) 未经协会同意而利用协会名义进行不正当活动而有损协会
形象;
(五) 破坏协会的公共设施。
(六) 遵守协会财产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一节 经费来源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
(三) 捐赠;
(四) 学院支持;
(五) 开展活动收入;
(六) 社团基金;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会每位会员三学年总需交纳人民币20元作为学会经费。
第三条 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严禁有乱收费现象。
第二节 经费用途及财产管理
第四条 费用途:主要用于开展比赛、奖项经费、办理会员证、团体设计费用等一切开销。
第五条 协会经费部分用于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资产管理。
第六条 协会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接受捐赠和资助时,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一)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二)本学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用过后,在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协会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一条 会由于各种原因撤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经过会员表决通过,上报校团委同意,最后由社团联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院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一) 本章程经2007年9月29日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三) 本章程经学院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岭南现代制造学院
工业设计协会
二零零七年 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