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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家意见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报告指出,为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议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要关注六个方面:

 

      第一,投资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实习基地。建设成本应由企业和政府分担。企业承担的部分,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开支,或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府承担的部分,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实习企业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建立学生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学生到企业实习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属于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因此,应建立实习生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实习生成本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

 

      第三,政府购买行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国家级行业协会为主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和大约2万个国家职业标准,并负责及时更新。同时,行业要承担定期发布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状况,参与教学评估等工作,其成本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行业企业的服务。

 

      第四,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现代学徒制。二是校企共同体形式的长效机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三是校企一体化形式的长效机制——企业自己举办职业院校。

 

      第五,将合作育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在赋予企业的职业教育责权利,对企业给予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之后,对实习企业进行实习教学督导评价与问责,同时提高优秀实习企业在全社会的美誉度。

 

      第六,保障校企合作中学生的权益。保障政策的重点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得向实习生收取实习费;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岗位;学生顶岗实习给企业带来效益的,企业应向学生发放实习津贴;将实习生纳入“类工商保险”。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