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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当学生面吸烟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3 岭南新闻网 教育部7月13日发布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该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应劝阻学生吸烟。学校要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据悉,广州岭南教育集团从2009年6月1起就在下属各校园内全面开展禁烟活动。 《岭南教育》记者郑志娜
岭南新闻网相关链接 关于校园内禁止吸烟的通知http://www.lingnancollege.com.cn/dp/sec/News/yw/3257.html 无烟世界 健康人生 岭南职院禁烟“紧箍咒”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控烟监督员、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5)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4.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 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6.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 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消息来源教育部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7/info127900376205122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