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作者:岭南教育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31
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集团下属各校园内全面开展禁烟活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集团下属各校园内一律禁止吸烟,各单位应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
2.各单位负责人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保卫部门及办公室为监督执行部门。
4.违禁的教职工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工作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学生违禁的处罚由各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制订制度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5.禁烟之日起,各校园内不得有香烟销售。违规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每包香烟予以100元罚款。
6.2009年5月15日至5月31日为禁烟宣传缓冲期,从2009年
6月1起全面实施本规定。
广州岭南教育集团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