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岭南教育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7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
		  根据国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军,现就做好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征集对象为我院09年高职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自考类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的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毕业生暂不征集。
		  二、预征年龄
		  我院09年应届高职毕业生年满18到23岁。
		  三、预征条件
		  政治条件,在校期间无违法行为,未被开除处分。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目测条件为:身高1.62M以上;视力(裸眼)左眼4.5、右眼4.6;体重为身高数值减105等于正常体重,上浮25%为超重、下降15%为超轻。其余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程序办法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鼓励我院09年应届高职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各二级学院对所有男性09年应届高职毕业生的参军意愿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确定预征对象。09年应届高职毕业生经体检目测合格,符合基本征集条件且自愿入伍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预征时间
		  6月18日前各单位将自愿入伍人数统计报到学院武装部。
		  6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统一交到学院武装部,以便在6月25日送兵役机关审核。
		  6月30日前经兵役机关审批后,将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发给学生本人。
		  7月31日前学生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
		  六、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6000元(本科生每人补偿24000元,专科生每人补偿18000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