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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专题调研组深入岭南职院 倾听民办高校声音

突破民办职业教育瓶颈 建立职教经费保障机制

作者:刘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

    岭南新闻网 2011年9月27日上午,国家教育部调研组专家向才毅、庞青、郭国侠一行在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吴念香副处长等陪同下,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岭南职院”)开展了建立职教经费保障机制专题调研座谈会。岭南职院校长俞仲文、执行校长钟燕锋、教务长陈肖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武世炬、财务室主任张杏、科研与教学资源管理中心主任杜拓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吴念香主持。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开始,调研组组长向才毅就此行调研背景及调研目的做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受教育部委托,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深入研究和分析职业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理清发展思路,为筹备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足准备,为国家制定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作为第七调研组此行调研主要想了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及使用等相关方面的具体做法及建议。

 
教育部调研组专家

    据悉,广东省民办高校达49所,在校生40余万人,固定资产超过300亿元。民办教育对社会贡献巨大。广东省政府在给民办教育自我生存和发展上开辟了阵地,创设了较好的环境,岭南职院从2001年建校至今已发展到具有11个二级学院,拥有学生16000人的规模。


岭南职院俞仲文校长座谈会上发言 

    然而,“广东民办教育资助经费只有3000万元,与广东作为民办教育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俞仲文校长认为,政府各部门要从习惯于管理一种体制的教育,转变成善于管理多种体制的教育,要像扶持民营高科技产业那样扶持民办教育,公共财政不能变成公办财政。他向调研组专家建议,要把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纳入政府社会发展规划;一视同仁享受公共财政的资助和公共资源的分配。

 
岭南职院执行校长钟燕锋介绍学院办学经费情况

    执行校长钟燕锋就岭南职院办学基本情况及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岭南职院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投资者投入;二是学生学费。前者主要以前期办学投入为主,后者是学院持续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目前学院实行经费切块管理的机制,原则上按学费总收入一定的比例分为建校经费、办学经费两大部分,避免了办学经费被挤占的现象,有效保障了办学经费的落实,即搞活了机制,又增强了活力,有利于办学质量的保障及提高。

    近年来,政府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民办院校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如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设置学生奖助学金等。岭南职院也获得国家以及省教育专项资助资金的支持,这对推进学院的基础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相对于学院为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近4年连续每年投入4-5千万元用于新校舍建设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为了解决办学用地,岭南职院新购清远校区800亩土地,已投入8千多万元,预计将要投入8到10亿元,办学风险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发展而迅速加大。

    大多数民办职业院校经费完全依赖学生收费,其结果导致收费过高影响了较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入学机会,也会由于过分单一的经费渠道,制约民办职业院校自身发展,这种“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关于解决民办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执行校长钟燕锋代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向调研组提出了六点建议和思考。

    建言一:按一定比例安排民办职业教育经费。国家的教育经费应按各级各类高校安排相应比例作出安排,并定期予以公报。民办职业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具有公共品的属性,政府是民办职业教育的重要的受益者之一,政府的财政支持理所当然。建议政府在每年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根据当地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状况,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民办职业教育经费。另外,关于教育费附加一项,政府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其中应该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可参考各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师数、招生数、办学水平等统筹分配。

    建言二:建立对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免税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由于人才培养标准的要求,民办高职院校在硬件建设上面如校舍、设备、器材等方面国家有较高标准,每年的投入占学校开支中很大份量。在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赋予与公办院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是民办学校发展的迫切需求。政府对民办高职院校税收上的减免实际上是对学校经费的一种支持。

    建言三:设立民办职业教育的国家基金。除了政府以外,企业也是职业教育成果的享受者之一,企业有义务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政府在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时,应该参照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民办职业教育的国家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与民办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的培训、产品研发等活动,也可用于资助职业教育院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建言四:政府向民办高职院校购买教育服务。这有利于体现民办教育的价值和地位,有利于在民办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有利于体现国家的教育政策对公民办教育的一致性和教育公平的理念,这也是对民办高职院校一种经费资助途径。购买形式主要是学位,同时包括,课程研究、产品开发、社会服务、专项培训等等。如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与广州萝岗区合作成立的社区学院就是采用了这一模式。

    建言五:政府鼓励个人或机构等社会力量捐资办学。通过建立对直接捐助高校的个人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开征遗产税,表彰捐资助学的个人或机构等机制,形成政策的配套有利于促成全社会形成捐资助学的环境和氛围。

    建言六:规范企业职工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足额计提或者有效使用这些经费。建议政府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引导企业以“教育券”的形式,将员工培训安排到相应的职业院校。这样做有利于形成职业培训规模效益,有利于新员工得到充分的职业教育,提高就业率。

    此次调研选取了一个区(佛山市顺德区)、两所公办院校和一所民办院校进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广东省的民办院校代表向调研组作汇报,既是国家教育部对岭南多年优良办学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岭南今后的发展寄予厚望。

(文/刘翊 图/黄镇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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