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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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团委二轮面试合格并通过一个月考核期者;
第九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以本团委名义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四)有权参加团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有权提议方案交团委书记处审阅,并由常务委员会讨论最终作出决定;
第十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委章程,执行团委决议,协助团委工作,接受团委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二)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三)及时并定期向本团委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四)有义务为团委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
(五)凡属本团委委员都必须配戴工作胸卡一张。
第三章 团委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共青团委员选举办法。
(一)团员代表大会作为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一年召开一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
(二)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三)新一届共青团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四)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团省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工作,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二条 团委组织机构。
本团委现有书记一名,常务副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多名;设有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下辖有: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岭南学子》文学社、“岭南之音”广播站。
第十三条 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团委书记:由熟悉团组织工作的资深老师担任,主管团委全面工作,直接对共青团广东省委和学院党委负责。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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