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团委召开各种会议全勤(不迟到、不早退)加
5分;
2、开展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加布置整理会场、赛场加5分;
3、本部工作开展有声有色的加5分;
4、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且被采纳的每人每次加5分;
5、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者每次加5—10分;
6、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分。
第六章 团委学生干部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发展,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特制本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前十位以内,思想品德测评良好以上;
2、高职类学生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70分以上,学历文凭类学生一学年平均成绩60分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名额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下达各部门,各部门对实际情况的进行考核评选,报学生处审核。
(三)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200元。
第二十条 优秀团学干事奖。
(一)获得优秀团学干事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前二十位以内,思想品德测评良好以上;
2、高职类学生、学历文凭类学生一学年平均成绩60分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得到本部门成员的普遍肯定。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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