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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一)如有损坏、遗失情况的要写申请再到秘书部进行补办手序;

(二)若有离职、退出的必须先把胸卡归还到秘书部做好登记;

(三)在非工作时间,不得乱用胸卡。

第十五条  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会讨论,提出侯选人名单,经领导同意审批,经过考查合格者可聘用。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书记处申请辞职,经批准方可离职。

  一、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十七条  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经团委批准常务委员会有权罢免。

1、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行为者。

2、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3、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

4、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   

5、小结或总结累计三次未交者。

 

第五章 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把好团委学生干部质量关,真正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2、具体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和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各项考核直接由团委书记处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秘书处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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