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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

关于征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的通知
附件:sszz-33.doc

                                      粤教思〔2009〕3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2005年以来,我省高校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按时保质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在此基础上,许多高校围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目标,结合本校实际开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丰富和完善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为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建设力度,有效开发课程教学资源,引导更多的高校合理开设选修课,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功能的全面实现,构建完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省教育厅决定向全省高校征集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
    各高校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有关领域已开设的、由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负责建设并主讲的公共选修课程,内容可涉及哲学、历史、道德与伦理、政治、社会学、经济、法律、形势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二、征集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征集活动者,需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征集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上选用教材和参考书(一套),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曾名沁,电话:020-37627462,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同时将征集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gdgxszk@163.com(文件名应设为“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课程名称”)。
    三、其它事项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此次活动基础上,编制《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指南》并向全省高校推介。凡经评审入选《指南》的选修课程,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作同意该门课程教学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共享。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优先安排课程负责人参与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与交流活动。
    (二)凡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指南》的选修课程,自入选学年开始,须至少连续开设三个学年。否则,该课程将从《指南》中去除。
    (三)广东省教育厅及各高校不得将《指南》中的选修课程用于商业用途。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程征集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厅思政处

2009/7/22 16: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