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办函〔2009〕9号
各高等学校: 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09〕35号)明确要求,要全面实行青年教师初训制度,“新任教师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上旬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任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今年毕业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今年由外省调入广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尚未参加我厅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备课会及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 (三)迄今未参加我厅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备课会及教学观摩活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培训内容 厅领导讲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总体辅导报告;思想政治理论课分课程学习辅导;观摩优秀青年教师示范课。 三、组织领导 1、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请于9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教师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健飞,联系电话(传真):020-84114819。 2、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任教师培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培训。培训期间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活动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总结材料。凡是参加省级培训、提交总结材料且无半天以上的请假记录者,省教育厅将颁发培训证书。未能获得培训证书者,原则上不得从事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9日至11日,9日上午报到,11日上午离会。 地点:广州燕岭大厦(地址:广州市天河燕岭路29号)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学校承担,同时每人需缴交会务费200元。以上费用由与会人员所在学校按省财政管理规定报销。
附件:1、新任教师培训报名表 2、路线示意图 3、交通提示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