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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职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调、停课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调、停课必须按规定审核批准。

2.申请调课者必须提前由教师本人向其所属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安排好代课教师等事项后,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打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交本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批准。

3.申请调课者和代课教师办好教学交接手续后,将《调、停课申请单》交本部教学秘书。

4.教学秘书将《调、停课申请单》打印稿上交教务处一份,本部留存一份,并以电子稿形式告知督导教师。

5.教师请假在二周以上的,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另行申请。

6.严格控制教师调课次数。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具体标准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7.临时因突发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校上课并履行调停课手续的教师,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通知教研室主任(负责人)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和教学秘书协同办理。

8.教师的调、停课申请未被批准者,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停课

2009/11/24 17: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