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教研教改)管理实施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校级必修课程负责人、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主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上报本部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批,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应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课程建设工作。
一、课程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
1. 课程建设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近二年规划:包括教学要求、师资队伍、实验条件、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教学环节及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建设规划等。
3.为达到各级评估目标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明确提出本课程建设需要提供的各种条件。
二、课程建设标准
1.校级精品课程、省级优质课程建设标准参照《岭南职业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精品课程评估体系执行。
2.其他各级课程应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按各类课程评估和验收标准开展建设工作。
三、课程建设工作总结
1.每学年末,各课程负责人应对本学年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本部和教务处备案。
2.课程建设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包括: 1)师资队伍情况。 2)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以及课程内容的变动情况等。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等。 3)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打算。 4 ) 教学研究和改革情况: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取得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报委员会备)等等。
四、课程评估与检查
1.委员会定期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委员会定期对各级各类课程进行评估及课堂教学状况抽查。
3.委员会定期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以促进课程建设工作。
4.每学年初,委员会将通报本部课程建设情况。
2009/11/24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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