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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联系人工作条例

    为加强对思政部外聘教师的管理,并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外聘教师联系人工作条例。

一、适用对象

    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受聘三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课堂教学质量为优者) ,有责任对本部外聘教师,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本部外聘的每一位教师必须接受本部指定的联系人的指导和帮助。

二、工作形式

    开学初联系人应将学院和思政部对教学的各种要求和各种教学文件知会自己联系的外聘教师,并帮助他们完成相关教学文件的填写。

    在教学过程中联系人和外聘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互相听课,外聘教师向联系人学习,尽快熟悉和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联系人通过听课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指导和帮助。

    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随时向联系人请教和探讨。

三、管理办法

    1.各教研室应根据本教研室的情况,在每学期初明确本教研室外聘教师联系人名单,并报思政部备案。每一位外聘教师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联系人。

    2.外聘教师联系人应对联系过程做出记录,期末交思政部存档。

    3.思政部对外聘教师联系人适当进行教学工作量的补贴,鼓励教师们做好外聘教师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2009/11/24 1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