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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

    宣传工作关系到思政部的形象,关系到思政部在校内外的影响,关系到招生、就业及教师科研工作等方方面面,做好宣传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使本部的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落实到位,特做如下规定:

    一、宣传工作靠大家。思政部全体教职工都是本部的义务宣传员,都有责任为本部的宣传工作作贡献。

    二、各教研室专门指定一名兼职通讯员,负责本教研室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都有做好宣传工作的义务,提倡积极主动地为宣传思政部做更多工作。思政部每项工作、每次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为避免重复写稿、重复报道,行政秘书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思政部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五、为鼓励全体教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做宣传工作要付出的辛勤劳动,思政部的学年度考核中会对发表的宣传稿件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六、办公室将己发宣传稿件原件(或复印件)移交资料室存档。

    七、思政部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网站建设、印制对外宣传册和招生宣传册等对外宣传交流工具和资料。

2009/11/24 17: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