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实践教学的规定
社会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重要措施,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的开展可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我部为规范社会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社会实践教学纳入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包括校内实践、社会调查、校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全校所有班级、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不得免修。
二、以课程为单位,在每学期初制定该课程的社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方式、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教学目标。
三、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本课程的实践由三部分构成:
(1)校内实践:每位老师可发挥自己的教学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共4学时。(说明:要有具体可行的安排和考核措施)
(2)参观社会实践基地,结合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写出个人的思考感受,共4学时。(说明:所有任课班级全部参加)
(3)职业道德观察与分析或职业道德调查与分析,共4学时。(学生需完成观察与分析报告或调查报告)
四、任课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全面落实。
五、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完成教师规定的实践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作业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
六、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二)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三)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四)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成绩。
2009/11/24 1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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