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研究的规定
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二、教研室主任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的指导意见、教学要求和学院、思政部的教学工作重点和教学改革部署,于每学期初主持制定本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并上报思政部办公室。
三、教研室可以围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教改措施、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修订、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经验交流、课程总结等内容开展专题性教研活动。
四、教研活动应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学期至少有十次,每两周一次,每次时间为1—2小时,并形成制度。
五、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本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
六、在学期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对本学期教研活动情况要进行总结。
七、思政部办公室将对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教研室的业绩挂钩,教研活动开展好的教研室,思政部将作为教研室评优的重要指标。
2009/11/24 1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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