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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职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关于对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业务指导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尽快提高我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受聘三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课堂教学质量为优者) ,有责任对本部门初级职称和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水平等方面的系统指导和培养。初级职称或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通过接受指导,促进专业知识系统化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以尽快适应教学岗位要求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指导形式

    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可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地进行,分别采取课前指导、互相听课、跟班助教、集中观摩研讨、课后总结等形式。

三、管理办法

    1.各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教研室的情况,在每年9月制定出对本教研室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计划,并报思政部备案。每一位初级和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与思政部按计划签订指导责任书,指导责任书包括指导内容、指导要求、指导时间及应达到的目标等。

    3.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的指导期限至少为一个学期,每学期对其听课、指导不得少于10小时。指导教师每学期末应将听课及指导记录上交思政部。思政部根据被指导教师的进步情况,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等工作的业绩证明,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其工作量纳入指导教师总工作量一并核算。

    4.思政部将积极帮助指导教师更好地完成指导工作,使指导教师的工作更具实效。

2009/11/24 17: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