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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全员培训的规定

一、培训对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全体任课教师。

二、培训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水平并重;教学和科研、育人并重;按需培训和学用一致并重;在职实践和进修提高并重;分层次分阶段和多类型并重的原则。

三、培训内容

    1.在编教师的定期培训由省厅统筹安排,所有教师必须参加。

    2.省厅培训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所有外聘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切实要求每位教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使每一位教师树立优质授课、为人师表的职业精神。

    (2)开展教学内容培训。教研室主任要把省厅培训的内容和项目完整全面地对全体外聘教师进行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3)开展日常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培训。教研室主任要对外聘教师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特点、学生实际、我校思政课教学特点和要求、课程考试要求、我校思政课教学运行和管理要求、外聘教师吃住行、教学评价和考核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培训。

    (4)各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会等活动,外聘教师根据需要适当参加。

2009/11/24 17: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