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团队章程
作者:岭南学院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者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爱心团队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心团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爱心团队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爱心团队经费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并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经费,本团队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爱心团队行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队精神,发挥模范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并带动社会公众参与爱心服务,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注册会员、以及校内各级爱心团队分队组织。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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