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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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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与写法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规范】

(试行)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规范。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总要求,也是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专业和年级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我院在发展党员实行责任制,同时还应该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登记制度

 (2)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党校集中培训制度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制度

 (4)政治审查制度

 (5)党委委员组织党员谈话制度

  6)发展材料报审备案制度

 (7)“三投票五公示二答辩”制度

三投票”即是在推优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关键环节引入无记名投票机制;“五公示”即是在提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公示;“二答辩”即是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两个环节组织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公开答辩。

8)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1.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3)坚持党员标准的原则。

2.各级党组织必须按规定手续和程序办理;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接受入党申请】

(一)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含岭南教育集团总部、岭南现代技工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本人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应提出书面申请。

   1.撰写入党申请书的要求。

1)申请书格式要规范,应用手写稿而不是打印稿,并有本人签名及署日期。

2)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写明为什么要入党,个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汇报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要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打算。

2.申请人工作或学习所在部门的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且有谈话记录。经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后,进行“第一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即各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前,必须把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班级或部门、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现实表现等内容,并附上党总支部的联系方式,在所在团支部(班级)或工会小组通过宣传栏、QQ群或办公OA等形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各党总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应该在新生入学时积极组织发动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而不应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突击撰写。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具体要做到“两推一备案”、“第一次投票”、“第二次公示”。

“两推”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由其班级学生党员或教师(含辅导员)党员推荐,所在团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及得票情况推优产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教职工党员推荐,所在工会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及得票情况推优产生。

“第一次投票”即投票推荐优秀团员或教职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投票人员为所在团支部或工会小组全体成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在所在群团组织进行投票推荐。

“第二次公示”即在上报党委备案前,必须把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同上)、现实表现、民主推荐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总支部的联系方式,在所在团支部(班级)或工会小组通过宣传栏、QQ群或办公OA等形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各党总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一次备案”即在公示完毕无异议,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教育考察培养登记册》中做好相关记录,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方面表现突出;

2)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带头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团学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有威信;

4)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无补考现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教育培养考察登记册》;

   2)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委先锋学习会及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将综合考察结果写入《教育培养考察登记册》;

5)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确定入党发展对象】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具体要做到“第二次投票”,“第三次公示”,“第二次备案”。

“第二次投票”即投票推荐优秀团员或教职工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时,投票人员为所在团支部或工会小组全体成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学生入党发展对象由所在团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及得票情况推优产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工会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及得票情况推优产生。

“第三次公示”即在上报党委备案前,必须把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同上)、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总支部的联系方式,在所在团支部(班级)或工会小组通过宣传栏、QQ群或办公OA等形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各党总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二次备案”即在公示完毕无异议,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教育考察培养登记册》中做好相关记录,并附书面报告上报党委预审备案。

2.学院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先进性明显、群众威信高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参加培养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由各级党组织及党委先锋学习会开展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参加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10个学时,以思想汇报的格式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

2)参加党校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由学院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达到合格以上的考核标准;

3)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积极参加学院博雅教育项目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时数累计不少于50个小时,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且参加学院博雅教育的八个项目达到基本要求;教职工参加学院博雅教育的六个项目达到基本要求;

4)参加团学活动情况:积极参加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举办的有关校园文明、文化建设活动,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其中参与由学院自律委员会组织的校风、学风检查活动至少3次,并达到举办单位认可标准;

5)专业学习情况:每学期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分在本专业班级排名前30%以内或必修课平均分80分及以上,且最近一学期无补考现象;

6)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认真参与由学院思政部组织的“两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习,每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达到良好(70分)及以上标准

7)在校期间学生综合测评情况: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班级排名前30%以内;

8)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活动荣誉不少于1项

4.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择,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为加强考察、培养、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进行政治审查】

(五)政治审查

   凡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均需经过政治审查方可发展入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写入《教育培养考察登记册》。

 

【开群众座谈会】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对准备发展的申请人,在平时了解的基础上,应注意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其评价意见。

1.听取意见的形式: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

2.听取意见时间:一般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

   

(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本人亲自填写。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时应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正式召开通表大会】

   (八)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发展对象接受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考察期表现等情况进行询问并公开(第一次)答辩。

答辩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并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第三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进行(第四次)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第三次)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四次公示”即在上报党委审批备案前,必须把党支部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同上)、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总支部的联系方式,在所在团支部(班级)或工会小组通过QQ群或OA等形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各党总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次备案”即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在《教育考察培养登记册》中做好相关记录,并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备案。

  (九)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1.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根据联系对应党总支情况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审批前的谈话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使党委全面准备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质量;二是对发展对象面对面地进一步给予帮助教育。

3.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了解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了解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5)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上级党组织审批

1.党总支(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委先锋学习会教育培养考察登记册

3)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两阶段)

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个人自传

6)发展对象个人学习心得、思想汇报

   2.发展预备党员一般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党委必须在接到审批材料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批。但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除名后重新入党的,在学院党委审批前,必须先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4.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十一)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在新党员预备期内组织进行。

   (十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

1.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是预备党员一般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而且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且不能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及党委各部门的负责人;预备党员不宜讲党课。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但需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支委通报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介绍会议主要内容及到会党员情况。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一半才能开会讨论;

2)转正申请人宣读转正申请书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表现;

3)预备党员接受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进行询问并公开(第二次)答辩;

答辩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并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一般不少于10分钟;

4)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在预备期的表现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5)党支部介绍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6)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第四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转正申请人表明态度。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进行(第五次)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本人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第四次)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五次公示”即在上报党委审批备案前,必须把党支部通过转正的党员基本情况(同上)、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总支部的联系方式,在所在团支部(班级)或工会小组通过QQ群或OA等形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各党总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次备案”即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在《教育考察培养登记册》中做好相关记录,并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备案。

6.报学院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报批以下所需材料:

1)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全部材料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3)《教育考察培养登记册》

7.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8.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情况处理

1)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学院党委批准。

9.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0.各党总支(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四)党员档案管理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建立党员档案。

2.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教职工预备党员档案一律存放于各党总支。在岗教职工正式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存档。

3.毕业生预备(正式)党员材料必须在毕业生离校前交党委组织部审核封档后,由各毕业班辅导员存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

4.教职工预备(正式)党员材料必须在教职工离职后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封档后,交人力资源中心存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党籍及党龄

(一)党籍

1.党籍是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

2.党员退党。

   1)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

   2)处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宣布除名;报学院党委备案。

3.出国出境党员党籍处理:出国出境定居的,自出境之日起停止党籍;双程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保留党籍。

(二)党龄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本规范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7/5/18 12: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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