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子学法懂法用法
“经理,公司如若再不给我合理的补偿,我将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此事。”
“我跟你说啊,经理,我不会学富士康的员工走极 端的,我要好好活着,我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等着接法院传票吧。”
现场激烈的冲突与言语的相击,把观众带入了真实的氛围当中。但这不是真实发生在现场却胜似真实的情景,就在管理学院首届“劳动合同法”竞赛的环节中发生了。
2010年6月10日晚6:30,新南校区4201教室人头挤挤,随着主持人的一声“开始”,管理学院首届“劳动合同法”竞赛拉开了帷幕。
本次竞赛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研室结合专业教学进程,在学生初步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为了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并能够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成功的走好就业之路,特举办的一场竞赛盛宴。
来自管理学院08、09人力资源专业、创业管理专业的7支团队参加了本次竞赛。广州岭南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张静主任、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中心黄少斋主任、管理学院李旭穗院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研室主任倪春丽老师、代春花老师担当了本次竞赛的评委。
竞赛共分三个环节,考验知识含量的必答题,激烈争夺的抢答题,惟妙惟肖的情景模拟,每一个环节都扣人心弦,精彩纷呈。在必答题阶段,各团队以充分的准备和扎实的基本功使比分不相上下。到抢答题环节时,同学们个个动作灵敏,眼疾手快,现场气氛也渐渐被选手们“谁与争锋”的气势带动起来。案例情景模拟环节,参赛团队利用角色扮演,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独特创意,把理论中的劳动纠纷案例,用真实的情景进行表演。每一个团队的表演都把现场的观众带入到真实的氛围当中,雷动的掌声,真切的笑语,把整个竞赛推到了最高潮。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激烈PK,最终来自08创业管理1班的团队捧走了一等奖的奖杯,二三等奖分别为08人力资源3班和09人力资源2班获得。(文/陈松燔)
附: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定短期合同等等,出现了许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作为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劳动法领域内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此合同法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角度出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维权从此又有了一个强有力依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作为即将走进职场的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学习运用劳动合同法,使得我们能够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成功的走好就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