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院长亲切讲解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李院长与学生互动
2013年12月2日,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创业实训周”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专题讲座,在图书馆5楼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管理学院前任院长李旭穗教授。管理学院杨燕雄院长助理、人力资源专业倪春丽主任、陈水斌老师等以及数百名学生一同参加本次的讲座。
李旭穗院长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经验,此次讲座,李院长从“学法、用法”的思路出发,为同学们带来视角独到且非常实用的专题:《大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在这次讲座上,李院长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去和同学们一起探讨,同学们的反应也非常积极,现场气氛很活跃。首先,李院长讲到,要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必须要掌握工作中需要用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具,也就是“硬技能”,其次还要营造和谐友好的员工关系,也就是“柔文化”,做到刚柔并济。第二,李院长针对大学生求职就业的“4期”----兼职期、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讲解各个时期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方法,并且还告诉大家必须掌握哪些法律法规,例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还包括鲜为人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最后,李院长提醒大家,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和企业签订协议,只要是合法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宣布结束。在这次讲座中,同学们知道了大学生在外找工作时,一定要理性地签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平时还要多多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讲座,引起同学们对职场之路的思考,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要随时随地不忘充实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战,更好地适应以后的生活,走好将来的每一步。
(文/谢妙璇、郑健南)